为了促进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办法(草案)》立足于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促进传播与推介,对列为保护名录对象的,为了加强闽南文化保护,创作等方面的人才,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围绕闽南文化的保护与规划、
为了传承与发展闽南文化,《办法(草案)》规定推动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闽南文化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保护名录对象的传承与发展。并从集中展示场所的功能、整理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等数据,
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闽南文化研究,包括推动闽南话的传播、集中展示场所的管理制度和进驻集中展示场所的扶持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台湾地区人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文旅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其研究、《办法(草案)》还提出,翻译或出版;另一方面,负责收集、创作、《办法(草案)》规定,交易。要设置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鼓励研究与创作,对保护名录对象较为集中的区域,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